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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伟平报道:8月19日,柳州融安县消防大队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商潮购物中心,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融安县商潮购物中心位于融安县步行街,为一栋七层民用建筑,一二层为超市,三层以上为住宅楼。7月29日,融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融安县商潮购物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还发现该超市电气线路横七竖八,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凌乱地堆放了各种杂物,消防器材不到位等安全隐患。融安大队当日依法对该超市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08年8月6日前整改完毕。在整改期间,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多次到该超市,做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并就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其做好奥运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但该超市的负责人以多种理由,一直拖延既不到消防大队申报消防安全检查,也不整改火灾隐患。2008年8月7日,消防大队依法进行了复查,发现商潮购物中心逾期未改正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为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消防大队按照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融安县商潮购物中心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同时对该超市负责人吴某处警告的处罚。
吴某在接到处罚决定后,方知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接受消防大队的处罚决定,尽快按要求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投入足够的资金及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间超市将严防死守,确保消防安全。目前,该单位已申报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并如数交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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