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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上思县一男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刑一年
http://www.gx119.net 2008年8月20日    广西消防网 【字体:

  通讯员熊辉报道: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广元村的韦某烧甘蔗叶不慎引发火灾,8月18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3月4日中午,韦某到自家的甘蔗地焚烧甘蔗叶。甘蔗叶烧着后,由于当时风大,火势蔓延到周边的甘蔗地,引起火灾。虽然韦某及闻讯起来的群众奋力扑救,但未能控制火势,致使火势蔓延到本屯的“绿布山”,造成山林火灾。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勘验,此次失火过火面积3.6公顷。案发后,韦某主动找到受害的蔗农,与他们协商赔偿事宜并诚恳道歉,得到他们的谅解。韦某事后赔偿受害蔗农经济损失共计12344元。

  上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违反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韦某在失火后,主动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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