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队伍建设工作信息服务中心资料中心企业之窗消防协会进入旧版
灭火救援 | 外埠新闻 | 火灾档案 |  曝光台  | 办事指南 | 隐患举报 | 咨询意见 | 在线投稿
视频点播 | 消防知识 | 政策法规 | 媒体往来 | 企业注册 | 企业之窗 | 消防市场 | 消防产品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重点单位
便民措施  举报电话
  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地方频道: 南宁 | 柳州 | 桂林 | 梧州 | 北海 | 钦州 | 防城港 | 玉林 | 贵港 | 来宾 | 河池 | 百色 | 崇左 | 贺州
全站搜索:
  会长信箱  网管信箱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信息 > 防火监督 > 执法监督 > 正文
小火灾大教训 桂林一饭店因火灾领万元罚单
http://www.gx119.net 2008年8月20日    广西消防网 【字体:

  通讯员王静报道:8月19日,桂林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因发生火灾被罚款一万元,该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到消防部门缴了罚款。这是一起典型的小火灾大教训案例。

  2008年7月14日,桂林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火灾,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度北门中队前往救援,及时将大火扑灭。火灾烧毁厨房内厨房用品等,所幸没有无人员伤亡。桂林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桂林市中山中路鑫潮大厦一楼,属于人群密集区,幸好消防队及时赶到阻止火势蔓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火灾发生后,秀峰消防大队火调人员即刻对该起火灾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过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桂林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郑宏彪在厨房煮饭时不慎将灶台液化气软管引燃而导致。桂林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忽视消防工作,没有及时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致使员工在厨房煮饭无人看守引发火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此,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

  事后,该公司老板对消防工作引起了高度重视,上缴了罚款,并表示:这次火灾虽小,但是教训十分深刻,今后无论做什么一定都要将消防工作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来抓,同时,也邀请消防人员对饭店进行严格检查,并加强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发表我的评论】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广西消防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今日导读
 
 热点新闻
 
 消防产品搜索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交换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个访客
本站总访问量 
 
主管: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主办:广西消防协会  版权所有 桂ICP备 05013687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11号     邮政编码 :530022  电话 :0771--5702068(传真)
电子邮件:5702068@gx119.gov.cn    技术支持:广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