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不改 崇左某宾馆被处罚
近日,崇左消防支队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江州区帝龙宾馆及其法人代表韦某分别处予5000元和500元的罚款。
崇左市消防支队日前在对辖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检查整治时,发现江州区帝龙宾馆二楼KTV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未能出示有效的消防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型号认可证书,检查人员依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判定该场所的消防产品不合格,并于当日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十日内改正。限改到期后,支队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逾期未更换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
为严肃消防法律法规,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取证,对违法人讲明违法的严重性,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场所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的处罚,并给予该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韦某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处罚。
目前该场所负责人已经如数缴纳了罚款,并更换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同时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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