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一宾馆使用不合格应急灯被罚5000元
近日,崇左市消防部门在对辖区内的宾馆、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圣诞节、元旦节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的某宾馆违反消防安全法规,使用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检查人员当场没收了一批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并处罚款5000元。
12月7日,崇左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宾馆、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圣诞节、元旦节前检查。检查人员按照例行检查的项目逐项细致检查,还结合消防产品整治工作重点对该宾馆所使用的灭火器、应急灯、防火门、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等消防产品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到该宾馆时,防火监督人员发现,该宾馆使用的应急照明灯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应急灯可能发挥不了应有的应急作用,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为此,防火监督员当即对该宾馆没收了一批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并处以该宾馆5000元罚款。防火监督人员严厉责令该宾馆停止使用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
目前,该宾馆正在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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