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设计备案 崇左一饭店被罚五千元
12月10日,崇左市人民路一饭店未将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被崇左市消防支队处于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10日,崇左市消防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人民路的龙嘉饭店正在进行装修,并且没有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于是支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当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口头传唤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为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广大消费者有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严格树立消防执法权威,崇左市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于当日给予该饭店处于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该饭店负责人王某在5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在接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王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将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立即将饭店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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