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在北海市一些商场存在使用汽油进行明火作业的现象,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接报后记者对此进行采访,证实确实存在类似问题。目前,消防部门已介入调查。
1月11日上午,记者在投诉人的指点下,来到北海和安商港一楼的一个首饰加工点,该首饰加工没有任何字号。为了证实投诉人所说,记者拿出手上的一个金戒指,请该加工点的师傅将金戒指改小一点。师傅接过金戒指往一把电子秤上称了一下重量后,熟练地拿起打火机,点燃用汽油作为燃料的焊枪将戒指烧红,按记者指定的尺寸进行重新加工。在加工过程中,记者发现,为修改这个戒指首饰,加工师傅多次点燃焊枪进行明火作业。在距该商场不到20米的另一首饰加工点,同样看到加工点的工人也在使用明火作业。明火伴着汽油随时都有发生火灾的可能。
随后记者来到富贵路的启东商城,在该商城一楼的首饰加工点,也同样发现明火作业现象。
北海市消防支队接到记者的反映后,立即派出2名消防执法人员到商场进行检查。
1月11日下午3时,记者跟消防执法人员一起来到和安商港和启东商城进行检查。在和安商港一楼的首饰加工点,2名消防执法人员却吃了个闭门羹。加工点的师傅见消防执法人员到来后,走出档口,锁住了门口。后来在记者的指认下,加工点的师傅才不得不接受检查。面对消防执法人员的询问,师傅承认使用明火,但却不承认使用汽油作为燃料,并声称用的是电。在启东商城一楼另一个首饰加工点,该师傅说她的加工点从2005年就开始经营了,但从来都没有人来查过,也没有人说不能在这里面加工。同时并以老板不在店为由,拒绝移走存贮的汽油和拆除加工首饰的焊枪。对此,消防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这几个加工点停止明火作业,移出商场外。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对这几家加工点作进一步调查。
法律链接
2009年5月1日修改实施的《消防法》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消防法》对使用明火作业作了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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